地膜污染农田,主管部门荒唐“斗法” | 重发及事件后续
食通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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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文章在发布后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但污染的治理与追责仍无实质进展。在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求下,距受污染农户最近的加工企业已经迁走了耕地中的加工设备和原料,随后对临时加工场和堆料场的土地实施了翻耕作业,将地膜碎片掩埋入土。但目前同村仍有两家花生秧企业继续加工。截止今日,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仍然以权限不明为由,未对涉事企业做出处置。受害农户担忧,随着加工痕迹和土壤污染证据消失,后续追责将愈加困难。目前仅受害人老李承包的土壤完成采样送检,土壤修复尚未启动。

一、飞来“膜”祸
老李只能带着几个工人在牛棚里捡拾地膜碎片。“这膜又轻又碎,像是超薄的不合格地膜。”
如果不做处理,地膜就会在翻地过程中混杂在土壤中,不仅影响这一茬作物的生长,而且永远无法回收,也难以分解,只能在土壤中非常缓慢地破裂为塑料碎片,甚至以微塑料的形式被作物吸收。
不用地膜的老李,怎么会成为地膜污染的受害者呢?原来,从去年12月25日起,距离他家地头100米的地方建起了一个临时加工厂。这个占地不过几十平米的小工厂从周围农民处收购大量花生秧,然后粉碎,加工成粗饲料,用于喂养牲畜。由于收购花生秧时没有去除地膜,地膜缠绕着花生秧,一起被喂进了机器。经过破碎的地膜随风飞扬至周边耕地,其中就包括老李的地。
这家加工厂是在花生收获后才临时搭建起来的,并且搭建的地方原来是本村的基本农田。由于条件简陋,加工现场并没有额外的防护措施,导致地膜四处飘散。
2025年1月1日,老李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污染问题。此后他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也递交了书面说明,反映情况。
从事发开始,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马上到了播种春小麦的季节,老李还打算同时种下豌豆、大蒜、油菜、小白菜等蔬菜,成熟后会成为他一年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土地里的地膜让他迟迟无法播种,眼看就要错过播种时节,耽误一年的收入。


加工厂不肯采取措施,老李只能自掏腰包,出资两千块给村书记,村书记转给对方。随后对方在老李在耕地边进行了简单遮挡。加工厂还曾答应出钱,让村集体请人捡拾飘到老李农田里的地膜,但持续了几天就没有了下文,理由是“每天捡,承受不起”。企业不愿意停工,但只要继续加工,每天就会有地膜飘过来。走投无路的老李只能继续向政府投诉。

二、农业、环境两部门,隔空“斗法”
两者在回复中都指出,地膜造成的污染问题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范围,因此无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执法,应交由对方部门解决。

而农业农村局只引用了第四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在地膜回收不力、造成污染的链条中,他们只看到了对方失责,对于自己的职责视而不见。
其次,双方隔空激辩的一个论点在于:污染老李耕地的地膜,还是不是“地膜”?
生态环境局建议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来处理:“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但农业农村局对此回应,饲料加工企业不属于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所以“我单位没有处置的法律依据”。并且援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认为这是“固废污染”,应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这个案例里,飞到老李家地里的,法律意义上不再是地膜,是固废。
“固废”即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已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物品。
但生态环境局“棋高一着”,用《固废法》打败《固废法》,援引该法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弃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翻译一下:虽然固废归我管,但农业固废还是农业农村局的事。
老李拿到这样两份回复,欲哭无泪。于是继续通过政府网站留言、电话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目前仍毫无进展。
三、农业固废到底归谁管?
但废弃地膜之所以出现在加工场景中,必然又是田间地膜回收不力的结果。2023年河北承德检察院就因某村大面积使用地膜、造成耕地污染,而责令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其监管地膜使用和回收职责。
回收和污染的道理如此简单:回收了,就没有污染;不回收,就会造成污染。但到了政府层面,回收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而污染涉及环境部门,两部门的权责就像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当污染事件发生时,两部门负责的环节必然都出现了问题,都负有一定责任,都有理由出手监管。
而现状是“都该管”变成了“两不管”。尽管国家出台了《固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似乎条文越多,有关部门们越能找到理由推脱责任。
一位研究固废的专家认为,《固废法》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表述较为模糊,导致实际上农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依然是空白。
包括地膜在内的农用薄膜,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由于长期重使用、轻回收,我国地膜污染问题严重——每年有近3亿亩土地覆盖地膜,用量直逼145万吨,约占全球地膜用量75%。
由于回收技术和设备等种种限制,长期以来我国农膜回收利用率不足2/3。2017年原农业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在西北地区启动建设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提出通过2至3年的时间,示范县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尽管治理地膜终于有了具体行动,但这只是“当季”回收。我国多年累积地膜残留量已超百万吨。
据2016年农业部监测数据,中国所有覆膜的农田土壤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膜残留,局部地区亩均残留量达4-20公斤,个别地块甚至高达30公斤以上,相当于6层地膜。残留地膜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作物出苗,阻碍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全国范围内长年累月积攒下来的地膜直接造成农业生产经济损失尚未有权威数据统计。
另据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斌等人撰文,国家项目区外地区的地膜残留问题非常突出,市场上超薄地膜依然大量存在,农民回收残膜积极性不高。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严昌荣曾在一篇文章中估计,为了利用花生秧作为牲畜饲料,进行去膜处理,每亩处理成本约为30-50元。而往往没有人支付这笔成本,也就意味着地膜散逸到环境中,成为塑料污染的重要来源。
而当饲料中混入了地膜,对动物的健康也有诸多影响,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也损害养殖户的经济利益。
塑料地膜不仅危害土壤和农业本身,随风飘散的地膜也危及公共基础设施。2021年五一期间,京广线高铁行至河北定州段时,就因地膜挂上了接触网而停运,另有几十余辆高铁因此停运、晚点。
像“地膜导致高铁停运”这种新闻,仅是公众能够了解到的冰山一角。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都曾经告诉老李,附近类似地膜污染的事件太多,根本管不过来。
目前,老李的主要诉求是对他和周边农户耕地的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土壤进行修复,除了肉眼可见的地膜碎片,还包括不可见的塑料微粒。
他说:“我一直锲而不舍地反映这事情,既是为了我自己,也是为了周边的村民,更是后世后代福祉。我们这代人,不应给后代留下的只是满目疮痍。”
对老李来说,上网求助是无法解决问题之后的无奈之举,但同时也因为这几天的新情况让他愈发着急:在他求助于政府部门之后,涉事加工企业加快了加工的节奏,飘出的地膜也越来越多。他猜测,对方想着赶紧加工完这一批原料就跑路。因为加工厂是在农田上临时搭建的,他们完全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地膜污染治理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明确的权责区分,也需要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详细的管理办法。
谁来管?怎么办?老李需要一个回答,受到污染的土地也需要一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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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食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