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农民卖辣椒干,食品就能更安全了?|呼吁公众参与法规修订
本月,食通社关注韭菜农残标准修改的文章引起了不少讨论。不少读者也由此了解到政府和立法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思路和依据。
韭菜农残标准放宽已成定局,而另外一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仍在修订中,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仔细阅读后,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既有合情合理的改动,但也有一些值得担忧的动向。作为事关所有消费者、农户和农产品经营者的法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调整。
一、农民不能自制干货了?

在我国,对于食品生产的监督是仿照工业的管理模式,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的,都需要获得资质,也就是大家在食品包装上会见到的以SC开头的一长串“生产许可证号”。这意味着生产者要符合下图中《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但食用农产品是个例外,毕竟,食用农产品不从工厂里来,而从土地、森林、草原和水里来,农民种地也不用遵循上述“消毒、更衣”等15项要求。
以往,虽然“干货”也可以算食品,但因为2016版《管理规定》中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中有“干燥”一词,保留了农民自制干货销售的路子。
但新规一旦把“干燥”这条路切断,则很多农民就少了一项重要收入。毕竟,新鲜农产品保质期短,价格随市场波动。自己晒干后,延长了保质期,也提升了价格,农民可以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销售。
而像枸杞、红枣这类绝大多数以“干货”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根据新规,农民只能把鲜果(通过贩子)卖给有生产许可的企业,而无法自行晒干或烘干后出售。对大多数中小农户而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那15项基本规定,无论在建厂的财力上,还是合规的能力上,都只能望而却步。换言之,新规将卡死不少原本可以通过干货获取更多收入的农民的脖子。

二、切个菠萝、西瓜如何“全过程管理”?
但是,商贩在菜市场等客之余,切个菠萝、西瓜,分个菠萝蜜、榴莲,给荸荠去个皮,到底应该如何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呢?污染又如何判定呢?征求意见稿中语焉不详,我们也没有找到专门的解释。但是“全过程安全管理”一类的词语一般都是描述企业时使用的措辞。

三、食品安全与环保可否兼得?
四、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可以兼得


五、参与立法,人人有责
-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编辑:食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