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农民卖辣椒干,食品就能更安全了?|呼吁公众参与法规修订

本月,食通社关注韭菜农残标准修改的文章引起了不少讨论。不少读者也由此了解到政府和立法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思路和依据。

韭菜农残标准放宽已成定局,而另外一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仍在修订中,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仔细阅读后,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既有合情合理的改动,但也有一些值得担忧的动向。作为事关所有消费者、农户和农产品经营者的法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调整。

一、农民不能自制干货了?

菜干、果干、鱼干,这些只需干燥即可长期保存的食物,千百年来,普通的农户、渔民不仅晒干了自己吃,也会拿到市场上销售。但是按照新的征求意见稿,以后农民自己晾晒的干货可能就不能再在市场上流通了,因为这些干货不再是“食用农产品”,而是成为“需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了。

●《管理办法》2023征求意见稿和2016版在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删去了“干燥”一项,这意味着农民自产的干货无法直接销售,除非获得复杂、昂贵的食品生产许可。

在我国,对于食品生产的监督是仿照工业的管理模式,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的,都需要获得资质,也就是大家在食品包装上会见到的以SC开头的一长串“生产许可证号”。这意味着生产者要符合下图中《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但食用农产品是个例外,毕竟,食用农产品不从工厂里来,而从土地、森林、草原和水里来,农民种地也不用遵循上述“消毒、更衣”等15项要求。

以往,虽然“干货”也可以算食品,但因为2016版《管理规定》中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中有“干燥”一词,保留了农民自制干货销售的路子。

但新规一旦把“干燥”这条路切断,则很多农民就少了一项重要收入。毕竟,新鲜农产品保质期短,价格随市场波动。自己晒干后,延长了保质期,也提升了价格,农民可以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销售。

而像枸杞、红枣这类绝大多数以“干货”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根据新规,农民只能把鲜果(通过贩子)卖给有生产许可的企业,而无法自行晒干或烘干后出售。对大多数中小农户而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那15项基本规定,无论在建厂的财力上,还是合规的能力上,都只能望而却步。换言之,新规将卡死不少原本可以通过干货获取更多收入的农民的脖子。

●农民的红枣、花生、核桃,能不能卖就寄托在这两个字的修改上了。
而话说回来,这项规定能够提高多少安全性倒是存疑的。我们确实很难看出,相比售卖鲜货,增加一道干燥工序到底会出现多少额外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致二者需要被区别对待。稍有常识就可以预见,那些原本依靠干货来补贴收入的农民,在新规之下,收入将骤降。

二、切个菠萝、西瓜如何“全过程管理”?

新版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在监管法律法规中提出了 “即食食用农产品”这一新类别,指“以生鲜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看起来对应的是常见的鲜切水果、果盘等食品。根据征求意见稿,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如未做到,”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商贩在菜市场等客之余,切个菠萝、西瓜,分个菠萝蜜、榴莲,给荸荠去个皮,到底应该如何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呢?污染又如何判定呢?征求意见稿中语焉不详,我们也没有找到专门的解释。但是“全过程安全管理”一类的词语一般都是描述企业时使用的措辞。

●在佛山遇到的卖菜阿婆,一袋削好的荸荠才卖两元。
如果要求的是超市、便利店、专业果切店铺一类的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就罢了。在菜市场里普通的商贩到底应该怎么“管理”才算尽到了安全责任?如果规定制定不清晰,也容易引起执法时尺度的不一致。而如果销售者的责任制定得远超过其能力,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几乎无法逃脱惩罚。

三、食品安全与环保可否兼得?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有争议的条文,如新增的鼓励包装的表述,是否会导致农产品的过度包装:
第六条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带包装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第十一条 鼓励销售者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鼓励标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

红字部分均为新版中的新增内容,而且在这两处表述中,均没有提及应该“适度”“合理”包装,也和政府与社会日益关注的减少包装和垃圾的趋势背道而驰。

四、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可以兼得

瑕不掩瑜,我们也在新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了一些可喜的进步,看到法规制定者确实试图从消费者、生产者、经销者和执法部门多方切实利益和具体操作入手,让监管更接地气,也更合理。比如菜市场、超市和菜店经常使用的“红绿灯”:卖肉、卖水果的用红灯,卖菜的用绿灯,这样货物照出来的颜色才好看,显得新鲜。在修订的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这种做法就违规了。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新增了以下内容: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应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不得利用照明等设施误导销售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红彤彤的水果店,从街上远看如同“红灯区”。
又比如让农民和零售商很头疼的投诉:菜带土、有虫子,或者菜叶子放久了发黄。这类情况在农产品中很常见,本来属于正常现象,不至于上升到食品安全问题,但容易成为职业打假人讹诈的理由。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让农民和商贩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也占用了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新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增加的内容就对这些做出了规定:

“散装销售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及散装销售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这些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也说明广泛参与的立法过程能够让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食品安全的同时,照顾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具体情况,不给“职业打假人”等真正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可乘之机。

五、参与立法,人人有责

农民到底有没有权利自制干货?切菠萝如何不违法?卖菜是否也要环保?如果你也希望立法更合理,那现在还来得及。目前,这个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4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与销售体系中仍然存在着无数农民与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唯有依靠监督与发声,才能使农业食品相关的立法和监管,看到他们所面对的现实,进而顾及他们的切身利益。

食通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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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食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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